美国国税局:加密货币交易需要纳税
该机构已经在《2014-21年度国税局通知》中为纳税人和税务准备人员提供了关于虚拟货币的指导。
就像任何其他财产的交易一样,虚拟货币交易也应纳税。国税局指出,那些未报告此类交易所得税的人会被审计,并可能负担利息和处罚。
该机构已经在《2014-21年度国税局通知》中为纳税人和税务准备人员提供了关于虚拟货币的指导。
就像任何其他财产的交易一样,虚拟货币交易也应纳税。国税局指出,那些未报告此类交易所得税的人会被审计,并可能负担利息和处罚。
国家审计署3月26日在其公众账号转载《中国审计》署名王梦醒的文章《虚拟货币的审计方法》,文章强调,自比特币诞生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虚拟货币,它们将“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运用区块链技术”等作为吸引消费者投资的“噱头”,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广泛传播,严重扰乱了货币市场,对消费者也造成巨大损失。文章提到,审计抽查60家平台发现,实际全部不具备其宣称的技术和任何货币功能,所谓的“币值”均由平台自行随意操控。
3月20日,据CCN报道,G20在阿根廷发布的最终公报中,一方面承认了加密货币的“技术创新”,表示其可能“更广泛地提高金融体系和经济的效率和包容性”。一方面认为加密资产缺乏主权货币的关键属性,或影响金融稳定。公报中承诺将执行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标准,希望FATF审查标准并推广全球范围内实施。同时呼吁国际标准制定机构(SSBs)继续监测加密资产及其风险,评估多边反应。公报中要求FSB(金融稳定委员会)与其它包括CPMI和IOSCO在内的其他国际标准制定机构以及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磋商,于2018年7月汇报有关加密资产工作进度。据俄罗斯国家杜马发表消息,数名议员已向杜马提交法案,要求禁止将加密货币纳入支付方式。该法案对数字金融资产进行定义,其中涉及加密货币和令牌。法案规定,加密货币和令牌是资产而不是俄境内合法的支付方式。该法案还规定,以卢布或外币进行令牌交易只能通过数字金融资产交易运营商。只有经纪人、交易商、某些法人和交易所才能成为合法运营商。
早在2月上旬,德国和法国的财政部长就曾共同呼吁取缔比特币和类似的加密货币。他们在写给G20峰会的一封公开信中表示:
“代币和它们潜在的金融创新不应当被那些有着险恶用心的人利用。法国和德国已经针对虚拟货币在反洗钱和反恐筹资领域采取了具体的控制措施,而且欧洲也在做着相同的努力。”
在此之前,欧洲中央银行也发布声明称,拒绝承认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货币形式。
而在一些比特币交易大国,如:日本、美国以及韩国等,其监管层对当下加密货币行业的发展也颇多“不满”。
尽管日本已于去年立法通过比特币作为一种合法的支付方式,但对于加密货币存在的洗钱等潜在风险,同样心存担忧。日本政府官员称,将敦促G20成员国加强努力,防止数字货币被用于洗钱。